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凌云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年产10万吨山泉水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凌云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年产10万吨山泉水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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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22日-2025年02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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