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核准广西隆林新州河口水电站工程项目的请示》(隆发改报〔2024〕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西隆林新州河口水电站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近期(2010-2020年)规划建设项目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核准建设广西隆林新州河口水电站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10-451000-04-01-992016。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母姑村、者合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广西隆林新州河口水电站为径流引水式水电站,拟装机容量为6.25MW,主要建设内容有挡水坝、进水闸、引水暗涵、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管、发电厂房、升压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61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重新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
?
?
******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文件下载: